一、 镇江市七里供销合作社 的 御桥嘉园综合楼一楼(社有自营)部分基础装修工程已经被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御桥嘉园
(2) 工程规模:工程招标控制价25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上装饰、水电工程的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
(2)、拟选派施工阶段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其中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
(3)企业业绩、信誉: 需提供投标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等情形。
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9、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审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预审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10、依据镇政建[2014]238号文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意向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开标时投标人如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在镇江注册的施工企业需提供已缴纳的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11、投标申请人须在资审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
元。
12、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请申请人携带介绍信于 2017年7月14日至 2017年7月20日 每天9:30至17:00前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公司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及安全B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提供2014-2016年三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是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上资料带原件备查)一式两份,至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镇江市中山东路395号4楼)报名。(另外,为证明报名者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报名者须提供2017年1月至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或公积金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本项目使用资格预审方式。资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中标单位需支付评审费用3000元。
八、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其他:定标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前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十、项目经理必须承诺在施工现场每天不低于6小时工作时间。
十一、付款方式:本工程建设期不付款,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395号
十三、初定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施工期间,施工方需要协调好一切有关部门及周边住户和商户,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影响。
联系人:周斌
电 话:13062908288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7-7-14至 2017-7-20(节假日正常报名) |